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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动力工程学会单位会员条例 |
发布时间 : 2023-09-24 文章来源 : |
一、宗旨
为了加强对单位会员的发展和管理,明确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 更好地发挥单位会员在学会中的作用,依据《湖南省动力工程学会章 程》制定本条例。
二、入会条件及手续
凡从事有关动力工程设备和系统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运行、管理、科研和教学,并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企事业单位(或单位内的专业部门),或有关学术团体,承认并遵守湖南省动力工程学会章程,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本会批准后即为本会的单位会员,并发给单位会员证书。
三、权利和义务
1、权利
(1)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(2)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交流和科技方面的信息;
(3)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会及所属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;
(4)优先获得本会的技术论证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委托项目;
(5)优先获得本会在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;
(6)优先获得本会在推介单位的科技成果、推销单位产品方面的支持和帮助;
(7)入会自愿,有退会的自由。
2、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接受并认真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,自觉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;
(3)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积极为学会筹措活动经费。
四、管理
1、单位会员一般由学会秘书处发展,并负责联系和服务等管理工作。单位会员证书由学会统一发给。
2、单位会员须确定代表人(单位领导)和联系人各一名,负责与本会联系。
五、会费
1、会费标准(按年计算)
根据2023年4月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单位会费收取标准执行。
2、会费缴纳
单位会员单位应按《章程》规定在每年的十月底前交纳会费,也可将本届期内五年会费一次性交纳,由单位指派专人交学会秘书处,学会开出会费收据。
3、会费使用管理
单位会员单位的会费由学会财务专项管理,主要用于学会的业务活动开支。
单位会员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催缴仍未缴纳会费者,即暂停享 受单位会员的权利,连续两年不缴纳者,按自动退出处理。
湖南省动力工程学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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